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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为当今各国所普遍确立。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与国家的各项建设与发展,与国家的整体进步密切相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意义重大。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然而当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监督却不尽如人意,难以达到有效监督的效果。本研究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理论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在调查了解我国S省N市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在相关理论指导下分析当前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革对策。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以国内外文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为主。其中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是从刑事侦查监督的概念、现存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路径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并在文献评述中指出目前研究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多数学者对新形势下刑事侦查监督近况研究不深入等问题。第二部分为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对基本的概念如侦查的定义、侦查构造的定义等进行界定,在阐释多种学说基础上确定本文对侦查采用折衷说的定义。其次是对我国刑事侦查监督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具体包括侦查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对象。最后,阐述了权力制约理论、程序正义理论、诉讼效率理论等相关理论,并说明刑事侦查监督与相关理论的联系,以此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为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必要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从价值层面的必要性“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及实践层面的必要性“解决实践中的侦查监督问题”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论述。第四部分为实证研究部分。在该部分,笔者以S省N市的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为研究对象。调查该市多个区县的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状况,分析检警双方对新改革的评价,结合调查数据找出相应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具体而言,首先对S省N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阐述,然后对S省N市的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于原则上、机制上、机构上、手段上分别进行了介绍,指出N市检察机关所进行的“立案同步监督机制”、派驻检察室、智慧侦监等改革措施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案件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刑事侦查监督滞后等问题的同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因监督理念尚有不足而导致的检警衔接不畅、立法缺陷导致的刑事侦查监督强制性缺乏、人员不足导致的监督执行不力等。第五部分为刑事侦查监督改革路径部分。该部分内容以前文的理论基础为指导,通过对S省N市的改革情况分析,提炼出适用于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改革建议。这些对策建议既包括通过更新监督理念,完善政策法规,在顶层设计上做好对刑事侦查监督的保障,也包括建立“立案同步监督机制”专属队伍,合理开发智慧侦监系统,加强检警衔接,强化派驻检察室的监督力度,还包括培养可持续发展型知识型检察人员,提升检察机关人员的职业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