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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认股权证不断出现。证监会也不断地制定相关文件将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的发行日益合法化、规范化。为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也为了将这类稀释性证券列入稀释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以使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列报和披露更为科学、合理,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每股收益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以净利润为基础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及其计算过程。自此之后,国内一些学者从规范研究的视角出发,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进行了研究,但是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盈余指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信息含量的研究及相关成果并不多。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的方法,来检验会计盈余指标——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的信息含量差异。在研究过程中,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框架。其次,详细阐述了会计盈余信息与股价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以及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并界定了信息含量的含义,还阐述了研究会计盈余信息含量的意义。第三,对国内外会计盈余以及每股收益指标信息含量的研究进行了简要回顾,就相关观点进行分类和比较,并进行总结和评价。第四,明确界定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定义,并从理论上对每股收益指标以及稀释每股收益指标所含的信息量进行了分析。第五,基于理论基础及相关文献回顾,提出了研究假设,并介绍了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以及模型的构建,然后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最后得出实证结论。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具有与股价相关的信息含量,并且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含有基本每股收益指标之外的增量信息。这说明稀释每股收益指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