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发源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取得了重大历史功绩,基本解决了我国的温饱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然而,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比如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造成内部规模不经济性。农户组织化水平低,盲目生产,市场风险加大以及农民市场主体缺位,没有主导价格和实现公平交易的权利等阻碍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收入“九连快”的重大成就。但是,在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要素逐渐减少,农产品刚性需求持续增长的态势下,继续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举步维艰。虽然我国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有2.4亿多农户家庭,但是大部分属于自给自足型,只有极少部分能提供商品农产品,农产品市场缺乏活力。加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输出,农业生产经营出现“兼业化、副业化、粗放化”趋势。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务农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水平低、农技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状况严重制约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已经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以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渐彰显发展生机与活力,这为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现阶段农业发展的中间力量,体现了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性。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要求,是抵御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民有序转移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有效应对新挑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有利于保障农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从本质上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一种置换农民的有效方式。因此,必须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补齐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短板”。根据现阶段农业发展现实情况,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未来创新农业体制机制和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安徽省实际,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地方的发展现状并揭示其显著特征,发现其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阶段的培育研究和决策提供启示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