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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作为近几年我国网络发展的典型产物,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行为,其突破了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模式,将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与网民间的互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与现实社会这两种信息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人肉搜索”这种新型的网络行为是对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模式的颠覆。但正是由于其具备强大的信息搜索能力,而又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地调整与规范,从而导致了“人肉搜索”产生了许多伦理问题。毫无约束的“人肉搜索”行为不仅危及到了民众的隐私与名誉,还对于部分民众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还成为不道德商业炒作的工具。正是“人肉搜索”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相当负面的社会影响,使得一段时间内公众对“人肉搜索”谈之色变,害怕成为下一个被搜索的对象。虽然“人肉搜索”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如此多的伦理问题,但我们也要客观地认识到“人肉搜索”若能够得到正确的引导与规范,便能够对我国民主事业起到促进作用,成为民众实现社会监督的有效工具。本文分析了“人肉搜索”的内涵,将其定义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现实社会中搜寻信息的传统方式与当前的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按照“提问——搜索——信息汇总”的过程进行的信息搜寻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将各种“人肉搜索”行为进行分类,从而更加清晰地探究“人肉搜索”产生侵犯他人隐私权与名誉权,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以及被作为商业炒作和实现私利的工具加以利用诸多伦理问题的根源。针对我国目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人肉搜索”的主体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为“人肉搜索”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运营商社会责任意识淡漠等诸多不足,本文提出建立并完善网络伦理价值体系与伦理原则。“人肉搜索”所遵循的网络伦理价值体系是由目的价值、基本价值与工具价值有机构成的整体。同时,还对于提出了解决“人肉搜索”的伦理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作为该价值体系必要补充,解决可能出现的价值冲突。最后指出在该价值体系与伦理原则的指导下,从网民、网络行业与政府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解决目前“人肉搜索”产生伦理问题的方案,在提高网民的素质与改善网络行业的竞争环境的同时,还建议政府实行有限度的网络实名制,进行更加有效地网络监督,从而保障“人肉搜索”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