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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佣关系,以及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界定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存在广泛的争论,司法实务界对其认识上也存在诸多混乱。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及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新的特点。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涉及到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界定问题。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不同界定导致的不同结果直接关系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进一步的影响到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完善我国关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现行立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大有裨益的。本文主体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据以研究的案例,是笔者在法律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关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争议的典型案例。在此,笔者通过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展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界定时存在的混乱。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几个主要界定标准,并且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不同界定所产生的法律结果的差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尤其是由此导致的保护标准的不同,直接关系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第三部分,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同质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从奴隶社会的雇佣关系萌芽到现代的劳动关系,两者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又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第四部分,介绍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三种法律调整模式,并对其各自存在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分而治之”的调整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这种调整模式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界定的混乱。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劳动法统一调整模式的诸多优点,之后提出了几点具体的立法建议。并且,强调劳动法体系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纳入劳动法统一调整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同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