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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主任,即俗称的“村长”,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中村民委员会的带头人。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本村村民投票选举出来的农村干部。可以说,村委会主任承载着全体村民的期望,同时,他又是乡镇政府与村子沟通的桥梁,是党和政府在村中的代言人。村主任身份特殊,它并不属于公务员体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又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虽然“官职”很小,但其权力却很大,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近些年来,村主任贪腐、贿选、涉黑涉恶等问题频繁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农村的政治生态。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自身事务的新型基层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在三十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扩大了基层民主,发展了农村农业经济,维护了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然而,在村民自治不断深入贯彻的同时,村主任的权力监督问题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现阶段由于村主任权力缺乏各方面及时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村主任滥用职权、独断专行,违法违纪问题频发。因此,如何及时有效地对村主任的权力进行监督,成为权力监督研究中比较重要的课题。本论文以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研究我国现阶段村主任权力监督问题。首先,概述在宪法视角下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主任的双重身份,村主任的权力性质,分析“一肩挑”模式下的优点。其次,以河北省“最牛村主任”,定州市泉邱二村村主任的孟玲芬滥用权力、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为例,介绍和分析现阶段村主任权力监督的现状,提出现阶段村主任权力监督所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一肩挑”模式下的劣势、村主任选举制度不规范、监察法存在的瑕疵、审计工作不到位。接着,分析问题导致的后果,包括贿选问题普遍化、贪腐现象严重、宗族势力与乡镇政府相勾结。然后,从三个角度出发说明村主任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分别是治理贪腐、破除贿选、维护宪法。最后,针对现阶段村主任权力监督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村主任权力监督的建议,加强对村主任权力的监督要从整体出发,从细节着手,包括监察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紧密结合、缩小选举范围、做好“一肩挑”模式的防控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审计工作,激活村民会议功能。加强对村主任的权力监督,从现实意义上来看,能够使村民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村民自治的核心含义就是村民们自己行使决策权,是非常民主的方法,而不是由村主任一个人决定。加强对村主任的权力监督,可以更好的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防止村主任一人独裁的局面,也防止了小的权力演变成大的腐败,净化了农村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