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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用以指称成员对政治权力、政治制度产生的认可和自愿服从的性质和状态。没有或缺乏合法性的统治和治理难以长久维系。所以,任何希望长治久安的权力和制度都必须取得并维护其合法性。权力和制度借助论证和说服的力量得到人们认可和服从,以提高自身合法性的过程就是合法化过程。这种认可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判断之上的。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取决于合法化本身的论证和说服水平。基欧汉等认为,合法化指的是规则被遵守的程度、规则的准确性以及向第三方解释、监督并予以实施的功能。合法性的缺乏会导致权力与制度运行成本的上升。合法性的高低分为四个水平:合法充足、合法性不足、合法性缺乏和合法性危机。 长期以来,国际关系的研究中合法性是被忽视的内容,一方面是因为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强权和实力是国家间交往的基石,因而也就认为国际社会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在研究国际机制的过程中,合法性又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既定的要素,只要国际机制存在就被认为是拥有合法性。国际机制同国内制度一样也存在着合法性的问题。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是国际社会成员在认可的基础上的自愿遵守。国际机制的合法性的基础有两个方面:国际机制所体现的国际社会的主导性共识和国际机制本身的有效性。国际社会的主导性共识类似于国内社会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可以为成员提供一种世界观,并且简化思考和决策的程序。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国内制度运行成本就低,被国际社会成员国认为能够体现某些国际社会的主导性共识的国际机制也会获得合法性,进而被国际机制的成员认可并且遵守。国际机制合法性的另一基础是国际机制本身的有效性。能够体现国际主导共识的国际机制如果长期不能满足其成员的需求或者低效率,那么也很难保证国际机制成员的主动遵守,合法性就会降低。国际机制的合法性能够降低霸权运行成本;整合国际机制的成员。 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即使国家间的合作对合作的国家有利,但是国家间还是倾向于自利和斗争。所以国际机制并不容易建立,在建立国际机制的过程中霸权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霸权国有能力提供某些国际公共物品使国际机制建立起来。但是霸权国建立国际机制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并维护其自身利益。通过国际机制,霸权国家可将世界上的国家整合到其主导建立的秩序之内并通过国际机制这个低成本的工具实现对世界的领导。但是国际机制本身又有独立性,国际机制不但可以成为霸权国家维护霸权的工具也是普通国家表达自身态度和愿望的工具。国际机制对霸权国家维护霸权的积极意义和约束作用,以及霸权国家对国际机制的工具性态度决定了霸权国家对国际机制的政策,进而决定了霸权国家对国际机制合法性的影响方式。当霸权相对衰落的时候,霸权国家积极借助国际机制的作用,以维系其霸权利益和领导地位。这种情况下霸权就会积极地参与国际机制并且产生对国际机制合法性的积极影响;通过话语霸权来实行构建并维护国际机制合法性的基础——国际社会的主导性共识;通过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和限制国际机制成员国的利益要求和利益要求方式的方式维护国际机制合法性的另一个基础——国际机制的有效性。当霸权国家的实力处于相对增长并且在国际体系中没有强大制约力量的情况下,霸权国家就会产生像帝国转化的冲动,在这样的情况下,霸权国家就会看中国际机制对其自身的约束作用,进而采取单边行动。具体方法就是,改变国际机制追求的共识内容;按照自身的意愿影响国际机制的运转或是迫使国际机制按照自身的愿望改革;绕开国际机制而采取单独的行动。通过改变共识和效能这两种方法降低国际机制的合法性。 本文通过美国同联合国间的关系来检验这个理论假设。美国主导建立国际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对世界的领导。当国际机制对其维护霸权利益有利时就参与国际机制并积极维护国际机制的合法性,联合国建立的价值基础主要是由美国提出来的;采取一系列的方式来巩固国际机制的合法性。当美国在二十一世纪初期面临向帝国转变的诱惑时,美国又采倾向降低国际机制对其制约作用的行动:在联合国追求的目标方面迫使联合国按照美国的意思增强对恐怖主义和人权的重视,降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首要要求,降低了其他国家对联合国的认可;通过拖欠会费的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向联合国施加压力,虽然美国通过拖欠会费的方式迫使联合国重视其要求,但是这种做法损害了联合国的有效性,进而降低了联合国的合法性;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直接绕开联合国而采取行动,2003年美国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发动了对主权国家伊拉克的军事打击。这个行为使联合国面临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导致国际社会的联合国改革的重新关注。 本文的结论是,在美国陷入到伊拉克战争泥潭的情况下,会使美国压制向帝国转化的冲动,回到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道路上来,重新重视国际机制的作用。所以,在美国霸权相对衰落的情况下,国际机制的合法性会得到增强。在国际机制合法性增加的情况下,国际机制也会在国际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