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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NGO(非政府组织,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正如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所言:“一场名副其实的结社革命似乎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1,NGO已成为社会多元治理结构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在我国,NGO已覆盖了环保、扶贫、教育、商业、法律等多个社会范畴。在市场监管领域,随着入世后与国际经济规则的逐步接轨,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NGO在市场监管方面具有很多政府部门不具备的优势(如沟通顺畅、反应及时和成本低廉等),开始逐步的将部分的监管权限移交给NGO,并对NGO在未来市场监管中发挥更高的效能寄予了很大的期望。本文对国内NGO在市场监管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相应的社会环境、运行机制和工作效能进行了阐述,同时将国外NGO在市场监管中的有益做法进行借鉴与分析,最后提出对NGO更好的从事市场监管的若干构想。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中国NGO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包括介绍中国NGO的概况,市场监管面临的社会环境,以及目前中国NGO在市场监管中的主要运行机制,如法律机制、组织机制、费用机制等。同时还着重从市场标准、自律机制、社会意识、居间作用等六个方面对当前国内NGO在市场监管中的效能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当前中国NGO在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对政府部门的依赖、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社会认同等。第三部分主要对第二部分所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和现行制度方面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为了更好发挥我国NGO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效能,我国政府及NGO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并提出了通过整合NGO与其他监管力量,构筑“大监管”体制的若干构想。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以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为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针对本论题的特点,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有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归纳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