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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贝卡利亚 公正与效率何者优先及其与法律的关系是刑事诉讼中争议的永恒话题,也是设置一项诉讼程序时首先要考虑的要素。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查出事实的真相,使犯罪分子得到罚当其罪的处罚。但是对公正的追求总是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制约,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实体公正,完美的、绝对的公正只是人们的理想而已。现实情况是,刑事案件的数量大幅攀升,而处理这些案件的司法资源却是极为有限的,基于保障人权或者查明真实目的而设置的繁琐的诉讼程序无疑是无法应对。造成大量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了公正的实现。于是,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追求高效率的处理案件成为共识。 进行程序分流,对一些比较简单的刑事案件,采用刑事速决程序处理,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各国基于本国的国情所采用的具体程序也是有很大差别的,但是这些程序在其本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除设置简易程序外,还针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以下简称“简化审”程序),后者并非一种独立的程序,只是附着于普通程序中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而已。简化审程序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即有其理论、制度及实践的支撑,笔者拟通过这篇硕士毕业论文发表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浅显认识。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从理论层面,即考察刑事速决程序的理论基础入手,分析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应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实现对效率的追求,寻求其理论支点;第二章从制度层面,即微观层面比较各国的具体程序差异,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寻求其制度支点;第三章从实践层面出发,考察我国简化审程序的立法背景、制度运行现状及效果,寻求其实践支点:第四章,笔者初步分析了我国简化审程序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着眼于该制度对公正和效率的影响;第五章为最后一部分,笔者试图以对我国目前简化审程序的实证考察入手,就其弊端与不足进行分析,关于如何完善这一程序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