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以外延扩张为主的城市化进程中,所需建设用地主要来源于土地征收。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由于征收补偿制度不健全,征地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产生了强烈的利益冲突,出现了被征地农民暴力抗征、群体上访等事件,影响了正常的征地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对征地补偿标准及其制定方法进行研究。
运用土地价格理论和利益分析法、法规文本分析法、实证案例法对征地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了分析,对征地补偿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比较。
论文第一部分即绪论部分对论文选题的依据与背景进行了概述。从征地补偿相关定义入手,介绍国内外征地补偿原则理论研究;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征地补偿规制的发展历史,分析征地补偿的现状,指出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在对我国征地客体特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遵循的补偿原则,并介绍和分析了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第四部分介绍贵州省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实践;第五部分即结语,总结论文的主要观点,指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论文认为,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大,同地不同价及救济渠道缺乏的问题,应提高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不完整,农用地不具开发权,征地补偿应遵循相当补偿原则,按农地价格补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应归全民所有,被征地农民参与分享。制订征地补偿标准过程中应坚持原用途为基础、补偿物质损失、同地同价、主导性和适当从高原则。既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和长远生计,又要防止补偿过高,被征地农民土地权利越界。同时,应采取多种测算方法比较、新老标准比较的方法和民主参与等措施,以确保新标准提高,农民能接受,达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征地工作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