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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8年共有213家上市公司因为违规披露受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事件频频发生,不仅违反了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定,扰乱其正常秩序,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造成资源的流失和滥用。如何防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2019年7月8日,抚顺特钢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监管部门经调查认定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的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抚顺特钢在进行财务造假期间一直是国有控股,生产的特殊钢材广泛运用于航天航空、国防军工等高科技高技术领域。在我国特殊钢材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样优秀的企业竟然连续八年财务造假,虚构利润高达19.02亿元。抚顺特钢财务造假行为持续时间长,虚构利润金额高,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选用最新研究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对抚顺特钢财务造假事件进行分析,并且着重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财务造假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对抚顺特钢财务造假的手段与动因分析,以及对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且用事件研究法,研究抚顺特钢发布公告宣布其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前后,是否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正向的收益,从而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抚顺特钢财务造假所采用的手段以及财务造假的动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以减少财务造假案事件的发生;并对财务造假的内在机理做出解释从而加强中小股民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了解。通过研究发现:(1)发生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其管理者道德素质普遍低下,法律意识较为淡薄;(2)发生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往往面临着较大的财务困境以及退市风险;(3)发生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集中,存在“一股独大”现象;(4)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被发现的几率较低,且处罚较轻;(5)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加强了两权分离度并且股权质押带来了负向的超额收益和累计超额收益,这些都增加了控股股东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研究的都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很少有学者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相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本文对此进行研究,从而填补了相关研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