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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是世界公认的。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实际上却存在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将中国和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进行比较研究,而为了研究的具体性,特将范围缩小为婺源傩舞和河回别神假面舞。中国以2004年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契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开始走上正轨。随着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中国开始正式施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韩国于1962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从此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基本框架,开始从国家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扶持。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与中国相比,时间更久,更完善,可以说是经过了实践的检验,非常地系统。中国和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有许多相似点。这是因为中国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时,借鉴了韩国韩国的《文化财保护法》。本研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中韩两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变迁过程入手,通过对婺源傩舞和河回别神假面舞的深入研究,从而对现行的扶持政策进行比较,指出了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的问题。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的问题总结如下。传承支援金方面,存在预算支援不足,支援对象单一,支援的方式需改进,对所有项目的支援都整齐划一等问题。传承和传播政策方面,没有以传承为目的建立的传授教育馆,没有从法律上对一年最少进行的传播活动的次数进行规定。其他扶持政策方面,除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外,没有其他的配套扶持政策。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特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方案。传承支援金方面,应该加大投入,支援的对象应更丰富,要改善支援方式,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发给不同的支援金。传承和传播方面,应像韩国一样设立传授教育馆,从法律上规定每年最少进行的公演次数。引入韩国的医疗补给,学分认证制,兼职教师等政策。文化的保护必须要以扶持政策为基础和原则。通过扶持政策,可以让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散发更耀眼的光芒。虽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通过这样的政策,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能得到长足的,巨大的发展,会更彰显其优秀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