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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和姿态,既非正式角色所强调的,也不是劳动报酬合同所引出的,而是由一系列非正式的合作行为所构成。它是组织员工与工作有关的自主行为,既与正式奖励制度无任何联系,又非角色内所要求的行为,但能从整体上有效地提高组织效能。在学校组织中,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具有特殊的意义。
本文运用文献、个案研究、内容分析、访谈等研究方法,从对管理思想的分析入手,指出了有效管理的表征及其行为基础。结合某中学教师行为规范的文本和教师实际教学行为进行比较,提出了教师组织行为的分析框架——行为空间,以明确组织公民行为在组织行为集合中的特点。随后,论文对组织公民行为概念进行了历史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将研究的对象指向了教师群体,分析指出,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构可分为三类共九个方面:(1)生活关心(学生);(2)自我发展;(3)环境保护;(4)团队学习(同事);(5)课外学习指导(学生);(6)教学指导(同事);(7)资源节约;(8)声誉维护;(9)榜样树立。
在对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理论基础的分析中,从经济学的角度,建立了一个较传统的社会交换理论更加全面的解释模型。认为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是教师在理性动机的支配下,通过对利他偏好的选择,来实现自己的效用(广义)的行为选择。教师人力资本的特性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是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产生的个体基础和制度基础。最后,通过对一线中小学教师的深度访谈,归纳了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组织公民三个层面的影响因素。其中个体层面包括工作满意、角色认知、公平知觉、组织承诺、责任感和学生成就;组织层面包括学校文化、人际和谐。领导层面包括领导支持、授权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