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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对环境的宏观调控,环境保护工作迫切的需要从国家、地区、城市的全局出发,全面处理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问题,环境规划作为宏观环境管理工具应运而生。从1973年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思想,到2007年将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国务院第37号文件的名义发布,可以说我国的环境规划工作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发展。然而,环境规划的评估机制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仍以自我评估为主,这种评估主体单一化且缺乏独立性的评估机制是难以经济、有效的评估环境规划绩效的。为了实现环境规划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第三方评估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介入便成为现实需要。但是目前我国对环境规划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系统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阶段,这无疑会阻碍环境规划审计的发展。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对环境规划、环境绩效审计的认识,试图对环境规划审计进行系统的研究,为环境规划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同时丰富和完善环境绩效审计理论体系。本文采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提出了开展环境规划审计研究的必要性,通过对国内外环境规划审计研究成果的述评,指出当前我国环境规划审计研究现状不容乐观的事实,并通过对环境规划评估机制缺失导致的重大环境问题的认识,指出我国研究和开展环境规划审计的迫切性。其次,对环境规划审计理论基础的探讨,指出环境规划审计产生的理论前提,为环境规划审计的研究和开展提供思路和依据。然后,系统的分析环境规划审计的基本理论和实现路径,主要从动因、本质、主体、内容和原则等构成定义的基本要素对环境规划审计的基本理论进行探讨,从程序、方法和报告三个方面进行实现路径的研究,这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指出我国开展环境规划审计的条件,并针对环境规划审计的难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期为环境规划审计的研究和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本文最主要的创新之处是在我国环境规划评估机制缺乏的大背景下,适时的提出对环境规划审计的系统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们对环境规划审计认识的不足,也为环境规划审计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尽可能的强调突出环境规划审计的特殊性,从公共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角度出发,对包括动因、本质、主体等基本理论要素提出了新的认识,并结合对环境规划的认识,创新性的对环境规划审计的内容、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地,根据现实工作的开展成效和环境规划审计的特点,本文提出在环境规划审计报告时应加强对审计建议书利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