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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私权”为研究对象,以百年来中国传统与现代的转型为历史背景,以私权的“话语”与“制度”的演变为脉落,通过研究传统社会的私权状况,晚清至民初的私权变革,建国后的私权的政治语境及其影响,追溯中国当下私权状况之根源。在本文中,笔者将探讨三个问题:其一,传统社会中的私权状况到底如何,这并非由传统儒家抑或政治的抽象话语来决定的,而必须于私权制度的运行中观察,同时也要在整个传统权力格局中考证;其二,在中国传统与现代相融构时,也即晚清与民初,私权的话语与制度又经历着怎样的转换,其私权之状况又如何;其三,在当下的语境下,进一步反思“私权之忧郁”是传统之弊还是现代之过,抑或是别有他因。而通过这三方面论述的进一步目的在于:第一,对现代性史观的质疑,因为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现代性史观的历史重塑功能使得中国传统私权的认识在一种前定框架内被填充,造成结论先行,论证后补的状况;第二,在面对现代性的批判,笔者亦欲论证,现代性就其提出自由精神,个体意识,私权神圣之主张,与传统之抵牾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大,这种抵牾与其说是文化上的,不如说更多的是政治上的,而且政治为革命之需要或其它之目的亦极力渲染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的这种差异,私权当然亦被塑造为差异的标志之一;第三,对政治权力的进一步思考,使笔者意识到,我们往往只顾以一“笼统”、“抽象”之“现代化”或“西方化”概念纳括百年之中国历史,却往往忽略了政治权力于这一过程中的具体参与,使得现代性本身的理解变得复杂了,甚至被异化了;这也使得一种对文化的检讨与反思过多代替了或者掩盖了对当下政治权力本身的检讨与反思,从而将私权的忧郁过多的归究于一种文化的肇因或者归究于现代性之过,对历史与当下造成了诸多误解。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其主要阐述了写作本文之缘由,即现实语境中的“私权忧郁”,并总结与批判了学界关于此种“忧郁”的历史性解释——究竟是几千年的传统所致还是晚清以来的现代变革所致,在此基础上表明本文所欲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为“现代性、政治与私权”,主要谈及了本文进行论证的理论基础。本部分通过对“现代性”历史塑造功能的反思,分析其如何与政治联姻,为现代性政治提供了合法性与正当性论证,并导致了现代政治史与古代政治史完全不同的认知与书写方式。而这种现代政治史的书写方式不仅将现代视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与目的,同时也将现代与传统,将西方与东方隔裂。而作为“现代性”重要精神之一的“私权精神”也自然被放植于西方的现代性下思考,从而“被迫”缺席于东方社会的现实中。所以在此部分中,笔者反思了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现代性、政治与私权的关联,特别是在借鉴国外私法与政治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研究具体中国传统与变革语境下私权状况及其变迁,重新定位私权与政治关联所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部分为“传统社会的私权境遇”,主要从清代的政治话语与政治实践两方面解读传统私权。在详细分析政治话语影响下的官方法律《大清律例》中的条款基础上,笔者指出其中所谓的“民事规定”根本不能够成立,私权话语的确于其中不具有正当性。然而在实践层面,私权的空间却并没有过多限制,私权交易往往能够通过非官方法律的习惯法、行业行规等予以规制,家族与士绅也在私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本部分,笔者还通过批判黄宗智先生关于清代民法“表达”与“实践”的论断,以及其强行勾连官方法律与清代民事裁判依据的做法,指出“司法裁判模式”与“私权的发达与保护”并无必然关联。第四部分为“变法晚清:新与旧”。该部分主要表明私权本身如何在旧政权主导下的国家政权建设中,通过新的政治意识形态逐渐在官方话语中获得了正当性,并且落实于制度建构上。而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于民刑相分,对于个人财产观念的接受并没有我们想象的艰难,这也间接的论证了私权观念与儒家思想在传统现实社会生活中并不冲突。第五部分为“民初司法:语境与实践”。该部分一方面梳理了民国初年其所谓的“资产阶级”政治话语,指出其早期所提出的满汉之间的“种族主义”,以及“平均地权”等主张是在大程度上是反资本主义的,相反有关“私权神圣”等资产阶级观念却基本没有出现在其纲领中;另一方面民国延续了晚清开始的国家政权建设,但在具体制度上却承认了前清诸多法律的效力,并通过民初大理院的裁判来维护传统到现代的平稳过渡。而就私权而言,在这一新的政权结构与权力模式下,在大理院裁判的保守与创设中,在“旧社会”与“新国家”的现实境遇里,其没有受到过多的冲击。第六部分为“权力反思:大政治与小私权”。在批判了那种将中国私权脆弱的归诸于中国传统或者晚清以来的现代化进程的观点之后,本文回到建国后的历史中。该部分通过进一步剖析文化与制度之争,并借鉴霍布斯鲍姆关于“传统的文明”的理论,指出政治权力如何在历史中建构了私权的状况,误导了我们对传统私权的认识,并以此通过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中国营造了一种“大政治”与“小私权”观念与制度,影响至今。第七部分为结语,其进一步指出中国的私权问题不在于传统,亦不在于百余年的现代化进程,而在于相应历史中的政治意识形态与权力运作;私权之建构过程于中国而言亦是法治之建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