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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的西部四地区进行的对女性(少女)的早婚、强迫结婚及其对女性(少女)的影响的实证研究。 本次研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0户家庭作为研究样本,以9至18岁的青年女性及其家长作为主要调查对象,并使用结构式访问和问卷调查方式收集资料。此外,调查区域的社区领袖提供的信息,也是本次研究的资料来源。 研究结果表明,早婚和强迫婚姻现象根植于经济困难、宗教和社会文化等因素。早婚现象引发了一系列消极后果,早婚剥夺了女性的教育权、自由权和同意权等基本权利。同时,还造成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上升,离婚、女性被遗弃、艾滋病等严重后果。但是,由于其被赋予了宗教、习俗意义,终结早婚现象还有很多阻力。 尽管早婚带来很多消极后果,研究结果显示,仍然有27%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从中受益。早婚早育使女性避免了婚前关系、未婚先孕以及其它被视作是羞耻的行为,它建立和维护了家庭联系,这也是实现伊斯兰教规的一种方式,这些都被看作是早婚的好处所在。 少女缺乏合适的法律框架保护,这使得早婚和强迫婚姻情形每况愈下。事实上,1971年的桑给巴尔婚姻法案允许18岁以下的女孩结婚。 为了恢复女性权利、解决其早婚和被迫结婚的问题,笔者给出如下建议:桑给巴尔政府及其他当权者应立即采取恰当措施并修订1971年桑给巴尔婚姻法,妥善解决该群岛上的女性最迫在眉睫的(早婚)问题;就早婚、强迫婚姻现象,尤其是其成因和后果,展开调查与讨论;为已婚少女提供重返学校的学位;为学生提供生殖健康和生存技能方面的教育,以便青年男女掌更多的女性保护知识;完善女性生殖健康服务和艾滋病信息提供服务;为已婚女性创造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改善其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