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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发达的现代,各种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出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在虚拟的环境下,陌生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随之各种情感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形下,因“出轨”引发的索取财物、殴打第三者等案件不断增多。此类案件事实虽然并不复杂,但定性总有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的争议。有的认为这种案件纯属民事纠纷,行为人殴打索财行为系民事侵权或不当得利,有的则认为可能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此外,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因此这类案件仍然具有研究价值。本文以发生在重庆市的一个真实案件为例,通过案件所涉争议问题的焦点归纳并展开相应的法理分析,论证了本案正确定性应该注意的几个界限,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司法认定提供借鉴思路。本文共四部分,二万余字。第一部分:案件的基本情况。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案案由、案情、分歧及争议焦点。本案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各方观点分歧较大,并未达成一致。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或者不构成犯罪,若构罪则构成一罪还是数罪。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该部分对与本案争议焦点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包括对犯罪与民事侵权的界分、抢劫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必要性分析、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与取得财物之间的关系;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与取得财物的关系,以及对该罪非法占有目的等的分析;对非法拘禁罪的手段及特殊情形的分析等。通过本部分的理论剖析,为下文的具体分析做好理论准备。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在结合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本文的法理分析对所涉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得出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不仅从反面排除本案中行为人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而且从正面论证了甲、乙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通过对案件及所涉法理问题的剖析,得出分析结论: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第四部分:本案研究的启示。该部分是笔者在总结案例中所牵涉到的法理问题和实务问题的基础上得出的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启示。首先,对于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应考虑其特殊的社会及主观因素,做到对案件准确的定性;其次,为有效防范此类行为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民对相关法律的认知程度,达到心中有法从而遇事守法的程度;在发生此类案件之后,有关机关应当在有效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运用法律的同时做到深入了解案情,综合分析案件的因素从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