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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中后期实证主义法学派兴起以来,刑罚的重心逐渐从对犯罪的消极处罚转向对犯罪人的积极改造。为提高犯罪人的社会适应性,各种刑罚替代措施也随之产生。20世纪以来,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被西方发达国家采用,并以其行刑社会化的特点和低成本、高成效的优势而备受关注。在刑罚轻缓化与人道化理念的影响下,本世纪初我国尝试引入社区矫正制度,经过10余年的发展与完善,从最初的试点到在全国推行社区矫正,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初步确立,并在促进犯罪人复归社会、预防再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大范围推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规范性不强、程序性不佳,严重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上述问题主要源于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程序化的理论指引,忽视了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程序环节之一所应具备的程序理性与程序构造,为此有必要对矫正执行程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加以研究。笔者从程序法的视角入手,运用价值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对国外社区矫正执行程序进行比较借鉴,对我国社区矫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以程序正当性理念为指引对我国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加以完善。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社区矫正执行程序概述。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法律属性、理论基础进行介绍,对社区矫正执行程序进行定位,分析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化的价值。第二部分,国外相关国家社区矫正执行程序述评。笔者主要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对各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对三国的矫正执行程序进行总结。第三部分,我国社区矫正执行程序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笔者深入基层调研,以J省为例,通过对J省矫正执行程序运行现状进行归纳,进而总结我国在矫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程序之路径。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化的确立让我国矫正执行活动有法可依,有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通过矫正执行程序化的实现彰显司法公正、司法尊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在良性轨道上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