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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与身份的关系,即是身份对共同犯罪定罪和量刑的影响,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法律中都作以明文规定,刑法理论界研究的也较为充分;而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贪污罪共犯,理论上也较为混乱。随着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把共犯与身份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即在对已有理论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试图作进一步探讨,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法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共犯的基本理论。对共犯理论的探讨是解决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的理论前提,对共犯基本理论的不同主张会直接影响共犯与身份关系的界定。共犯理论艰深、复杂,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该部分只是选取若干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包括共犯的本质――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正犯、共犯区分理论,共犯关系的理论――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及我国刑法的基本共犯理论。第二部分:身份及身份犯的概述。该部分对中外刑法理论关于身份、身份犯的概念、特征、类型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梳理,重点对身份犯的概念、身份犯的本质、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划分标准等问题予以探讨。前两部分的论述为第三、第四部分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共犯与定罪身份。该部分为文章的主要部分,借鉴大陆法系的“共犯与身份”理论,结合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等具体犯罪,对定罪身份对教唆犯、帮助犯、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的影响及定性、量刑问题进行较深入的讨论。修订后的刑法尽管取消了受贿罪共犯的规定,但根据不同具体情况,无身份者可以成为受贿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第四部分:共犯与量刑身份。由于量刑身份不影响定罪,不甚复杂,该部分只讨论了两种情形: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或者与其共同实施不纯正身份犯的,无身份者没有利用有身份者的身份,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成立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对有身份者按其身份量刑;当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的身份,教唆、帮助或与其共同实施主体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才成立的犯罪,实质是共犯与定罪身份问题。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实施不纯正身份犯的,成立普通共同犯罪,而教唆者、帮助者的特殊身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