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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的心理状况,为下一步心理干预实验研究提供依据;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的心理状况的各相关因素及应对方式、社会支持与心理状况的关系,为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行为干预提供方案,并对效果进行评价。
方法:(1)调查阶段:采用主观抽样方法,选取符合标准的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200例。运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简易应对方式量表(SCSQ)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及一般人口学调查表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2)干预阶段:采取主观抽样的方法,选取符合标准的研究对象共100例,按随机原则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5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健康教育,实验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干预时间为三个月,干预结束后再次进行测评,比较干预前后两组研究对象心理状况、应对方式及社会支持的变化。
结果:(1)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院次数、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与心理健康状况存在相关性(P<0.05)。(2)干预前两组研究对象在一般人口学资料、心理健康状况、应对方式、社会支持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05)。心理健康状况各指标及应对方式与国内常模相比均有统计学差异(P<0.05)。(3)经过相关分析,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的心理健康、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心理状况得分与其积极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呈显著负相关,而与消极应对方式呈显著的正相关(P<0.05)。(4)干预后,实验组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对照组明显改善(P<0.01),较多采取积极应对方式,社会支持水平提高(P<0.05)。
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差,且存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患者住院次数、住院费用来源、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不同;心理干预能有效改善住院其心理健康状况和提高积极应对方式及社会支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