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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请将‘失足青少年提案’带到两会去,这是201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个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失足青少年是一群特殊的群体,他们不是天生的恶人,各种因素使然让他们的行为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他们既是受害者,也是危害者,他们是特殊的弱势群体,也是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维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回归正确的人生轨道,避免他们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这一现实课题,给党和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以及每个公民提出了维护和关爱失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实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结构、心理人格等因素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失足青少年正是这些因素负面作用的受害者。关心、关爱失足青少年,探究这一现象背后的本质,据此提出应对举措,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关乎失足青少年未来的发展,也关系到千千万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失足青少年是值得特别关爱的特殊群体,失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值得特别维护的特殊权益。本研究站在失足青少年的立场,从法律制度、社会现状、学校教育、家庭保护、个人因素等多个层面对其现在、将来所要面临的问题展开研究。以失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概括了失足青少年及其权益的基本内涵,失足青少年权益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根据失足青少年自身的特点和现实境遇归纳出生存发展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和幸福快乐权是失足青少年权益的主要内容,是失足青少年最需要、最容易受到损害的权利。社会角色的碎片化使得失足青少年生存发展难;劳动技能的脆弱化致使失足青少年就业难;社交人际的边缘化使得失足青少年人格尊严难;社会效应的负面化致使失足青少年健康成长难。在研究过程中笔者收集了大量的案例,探究每个案件中青少年走入歧途的诱因,查阅相关的文献、数据统计等资料,采用案例分析与理论、文献、数据相结合的方式,阐述失足青少年的权益现状,分析归纳失足青少年权益受损的根源,分别从法制、社会、家庭、自身四个层面阐述了失足青少年权益受损的原因,青少年司法体系的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家庭学校教育的不到位、个人身心素养的不成熟是促使失足青少年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本质根源。依据问题的根源,加之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查阅,笔者相应的在立法司法、社会保障、家庭关爱、自我调适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综上研究,当我们深入剖析过这一问题,挖掘出其现象背后的本质,不难看出,失足青少年是权益遭受侵害的牺牲品,他们是不懂维权、不会维权、不能维权的部分青少年群体的缩影。失足青少年的权益是我国青少年群体权益的一部分,也是最具特殊性的部分,他们因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本研究的出发点是失足青少年合法权益问题,同时反映出的是我国在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在法律、制度、社会等方面对青少年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特殊保护薄弱。本研究是从维权的角度帮助失足青少年这部分弱势群体,挽救、教育、矫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他们权益的维护,摒弃简单罪与罚的观念和做法,抛弃以往单纯的司法消极预防和事后补救的状况,转向对失足青少年积极主动的帮助和关怀,以实现对所有青少年的全面保护为最终目标,这也是笔者研究此问题的目的。当然受客观条件、个人知识、能力所限,本研究也存在诸多遗憾和缺陷,在某些方面的探讨也许不够全面、精准、深刻,笔者会继续努力,虚心接受批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