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弄清中国资本所得的最终经济税负水平,以及其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为此,本报告首先分析了中国资本和资本所得的分布状况,然后分析中国主要税种的税负归宿,得出了中国资本所得的最终经济税负水平,并与劳动所得的最终税负水平进行了比较。比较发现,2007年,中国私人资本所得的最终经济税负水平平均为18.59%,劳动所得的最终税负水平平均为14.15%,低于私人资本的最终税负率4.44个百分点。而结构比较的结果是:企业形式的资本所得的最终经济税负为16.61%,企业主的所得以企业形式的资本所得为主,在取得时未承担税负,但在使用形成投资时承担了滞留在企业形式的资本所得所形成的投资的税负;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者在取得所得时,由于未达到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取得时未承担税负,但是,由于其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接近100%,所以在消费时承担了与企业形式资本所得几乎相同的税负;税负最重的是中等收入阶层和以工薪所得为主的较高收入阶层,其承担了两个层次的税负,即取得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以及消费时承担的最终税负。最终结论是:企业形式的资本所得承担的税负较低,个人形式的资本所得既要在取得环节承担税负,也要在消费环节承担税负,其总税负比企业形式的资本所得的税负约高出一倍。中等收入阶层的资本所得以个人形式的资本所得为主,其税负较重;企业主的资本所得以企业形式的资本所得为主,其税负较轻;国有和集体资本未承担消费环节的税负,其税负水平与私人控股的企业资本一样,处于较低水平。可见,中国税制结构还没有充分发挥对最高收入阶层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对企业主阶层的资本所得的收入调节作用,对资本所得征税的累进性不强,应进行相应的税制改革对这种现状进行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财产税进行改革,使财产税对个人的总财富征税,将个人所拥有的企业资本纳入财产税的征税范围。其次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资本所得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最后是在消费环节对资本所得进行收入分配调节,扩充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经济发展阶段,适时将更多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