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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荒政发展到明代,已经形成完整的救荒体系,从设立灾前的临事预备措施——预备仓,到灾荒救济时的各种应对措施,最后到灾荒的重建。明代荒政思想的新发展,在政策措施方面的体现是,“先赈后闻”的诏令以及预备仓的设立。此外,还有荒政文献的大量出现。 明代的荒政文献作者群体,多数为地方官员或中央派遣赈济的官员,有参与灾荒救济的经历,所著荒政文献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明代中后期荒政思想,以林希元的《荒政丛言》为例,在总结前人救荒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在泗州领导灾荒救济的实践,“损有余,以补不足”写成。灾荒救济开始重视民间力量,利用民间富户巨室的财富来赈济灾荒,从而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同时,林希元提出的“得人难”和“审户难”,也成为许多灾荒救济首要解决的问题。灾民分等区别救济,使富户救济贫户,利用严刑峻法以防赈灾中不法行为,以做到灾荒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关于灾后的重建工作,宜保护耕牛和粮种,确保春耕的进行,兴建公共工程以保障灾民生活。明代中后期荒政的特点,不仅重视民间力量参与灾荒救济,劝谏富商巨户捐钱捐粮以赈济灾荒,而且根据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律,提出诸多以商救荒的措施。例如在灾荒发生的地区,不抑价的同时允许商人往来贸易,通过市场的流通来调节物价。 林希元的《荒政丛言》对明代中后期荒政思想影响重大,从周孔教到陈龙正,灾荒救济中更加注重民间的力量参与,劝谏富商捐钱捐粮赈济灾荒。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灾荒救济中,还运用市场规律调节物价,是明代荒政与时俱进的体现。明代士大夫不仅积极参与赈灾,明末时更成为灾荒救济的主要组织者。明末政府的功能减弱,士大夫逐渐成为灾荒救济的主力,逐渐承担起挽救社会危机的重任。荒政的实施仍有诸多制度上的困境,但明代中后期荒政思想,对今天的灾荒救济仍有许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