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义是公民的最高美德,是文明社会追求的价值。”①千百年来,“公平正义”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吸引了无数思想家和哲学家研究探讨。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于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和发展,以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在其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中,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形成了较系统的公平正义思想②,体现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
本文从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规范性”和“建构性”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与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家的公平正义思想的比较,阐述了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的公平正义理论及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意义,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规范性”和“建构性”论题提出的依据和研究意义,澄清了此论题探讨的几个前提性问题,从而将文章的论域廓清在马克思政治哲学范围内,并对马克思所理解的公平正义的内涵进行了概括。
第二部分: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中公平正义思想的“规范性”问题。该部分主要结合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两个文本,探讨了马克思公平正义理论“规范性”的内涵、合理性和意义。通过对黑格尔和拉萨尔的批判,马克思对其所理解的全人类的公平正义旨趣进行了界定。
第三部分: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公平正义思想的“建构性”问题。该部分主要结合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两个文本,阐述马克思公平正义理论“建构性”的内涵、合理性和意义。马克思通过对普鲁东和巴库宁的批判,对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形态——共产主义进行了建构。
第四部分:研究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规范性”和“建构性”的意义。从理论层面来说,研究马克思公平正义思想的“规范性”和“建构性”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本性,从新的视角界定、研究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避免对其公平正义理论理解的片面性和不足;从实践层面来说,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对于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