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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构成。少数民族尽管在人口规模上占比较小,但其居住的地域十分辽阔。我国广袤的中西部地区,是一个云集了多个少数民族的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里集中着除黎族外的54个少数民族,不仅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而且是全国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的居住区,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区,贫困救助的主战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民生的改善长久以来都是我国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对民族地区所采取的各项救助扶贫措施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群体的温饱,改善了部分群体的生活质量,但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民族地区的贫困却始终无法彻底摆脱。脱贫一直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头等大事,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结合中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长久以来所固有的特点,对症下药,提出改进的良方。本人于2010年暑期对贵州省麻江、三穗两县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调研,又于2011年暑期对湖南省通道、芷江两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实地调研,两次深入乡镇(村)干部和农户的调查及访谈工作获得了大量原始资料、问卷。本文依托对这些问卷资料的分析,尝试对我国中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遇到的困境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此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民生状况的不断改善。本论文结合民族地区的贫困现状及其特点,对致贫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加以综合解析,分析了中西部民族地区农低保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特殊意义。结合当前民族地区农低保制度实施状况,本论文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以及制度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区域之间保障标准、保障支出水平相距大,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各区域之间地方财政负担不均衡;低保的瞄准机制及动态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农村低保服务硬件、软件不充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所弱化,对此,本论文在这些现象的基础上挖掘出了一些主要问题,如立法缺失、民族地区地方财政能力薄弱、农户意识的背离等,并就此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法》;促进农低保资金筹集渠道的多元化;提高农低保资金的统筹层次;创新瞄准机制;完善各项公共制度的配套;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农村低保服务体系的建设等。与传统救济制度所不同的是,农低保制度改变了传统救助制度的随意性,取而代之的是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得真正需要获取基本生活救助的人享受该项权利,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覆盖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是解决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惠及广大群众的社会制度安排,体现了促富济贫,互帮互助的精神。自正式实施该项制度以来,该项制度便经历了不断的修缮和发展,对民族地区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的扶持和改善作用亦日趋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