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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作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关键人物之一,其政府理论对西方各国的实践和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实际上是对其理论的实践。他的分权学说、法治思想、有限政府理论等思想成为现代政府理论的重要内容。而洛克的政府理论是建立在他的自然权利观基础之上的。人的自然权利即是洛克整个政府理论的出发点,也是其政府理论的基石,洛克正是通过提出自然权利学说而构筑起政治哲学大厦的。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里首先论述了人原本生活在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里,所有人都是平等、独立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基于理性或自然法,洛克确立了人的基本权利体系,这就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洛克认为这三种权利是人天生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自然状态里,虽然人人都平等、独立,但是又有缺陷,所以为了保护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人们便通过订立契约建立政府进入政治社会;人们进入政治社会,建立合法的政治权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维护公共的善,政治?威?軇是强化自然法的权威;作为政治权威表现的政府只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人们璄自然权利,为了达到跙一目的,对政府必须实行分权制衡的制度及法治等,这些便是洛儋的自然权利思想。自然权利学说在洛克的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他的自然权利学说也便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我国对洛克等人的自然权利学说进行研究更有特殊意义。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对个人权利伸张和对个人与国家关系进行调整的一般要求。今天,我们要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民主法治社会,就必须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培养人们的权利观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这一观念进行批判性的研究,对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培育市民社会,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