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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对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保障。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宅基地因闲置浪费的现状与目前经济发展用地的严重紧缺的矛盾也愈发明显,而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定居更加剧了这种矛盾。我国法律规定了宅基地制度,《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了宅基地的取得机制,《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其基本内容包括取得、行使和转让。但是宅基地如何退出目前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农村出现宅基地大量闲置情况不能得到较好的。本文讨论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以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为接入点,探讨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必要性和困境,并结合法律依据和成功案例,提出符合我国农村现实情况的路径和建议,以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解决宅基地闲置和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和性质,并从宅基地利用现状问题严重、国家建设用地紧缺和农民主动退出意愿的存在等方面讨论了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我国宅基地退出面临的困境,从产权界定不明,现有退出机制缺乏可操作性,与现有法律的冲突及补偿与保障措施的缺失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在简单分析了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经济依据和法律依据之后,以前文内容为基础,针对我国宅基地使用现状,提出了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的路径和建议:明确权属关系,建立登记制度;严格限制退出主体,保护农民利益;建立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宅基地退出补贴与补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我国目前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文章大多是从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角度进行的,本人主要是以法学的角度和思维研究宅基地退出机制;探讨了有偿退出机制的法律概念;介绍了宅基地退出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困境;探讨了宅基地退出在法律和现实中的可行性;提出了宅基地退出机制在法律层面的完善路径和建议,并进行了充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