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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域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区域合作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越来越大,形成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经济区域,区域经济的理论研究也日益拓展和深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许多由于地方利益冲突而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尴尬场面:如地方政府各自画地为牢、大兴地方保护主义、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以及地方市场分割等。这不仅浪费了有限资源、增加了各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该如何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如何调适地方政府管理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促进经济发展的自然联系以及协调地区间的平衡发展等问题,成为了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本文的写作由来。全文除开导论和结论,有三个主体部分:第一个主体部分主要是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从地方政府合作与竞争的动力机制——利益入手,分析了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接着通过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历史进程的追溯来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地方政府关系的影响。第二个主体部分主要是以“1+8”武汉城市圈构建中的地方政府关系为表述对象,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关系现状。自从2002年6月正式提出构建“1+8”武汉城市圈以来,9个政府间的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建立了武汉城市圈政府合作领导机构以及合作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初步签订了合作协议、扩大了城市圈内一体化的范围、成立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但仍存在着诸如思想认识落后与体制障碍并存、合作方式单一、协调力度有限、合作缺乏法律法规约束等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努力。第三个主体部分主要是探讨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地方政府关系优化的原则性要求和操作性举措。为了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推进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我们必须从制度环境、组织安排、合作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来全面推动。首先,原则上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国家关于区域协调的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方政府要创新合作理念,树立区域公共利益观;其次,在制度环境上,规范、完善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区域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协调提供制度保障,还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制,明晰政府与企业、市场的边界,推动有限政府回归;然后,在组织安排上,要培养相互信任的合作意识,建立互促共进的合作机制。除了以政府调控为主推动力,建立跨区域综合性的协调管理机构来总体协调之外,还要建立公私部门的平等伙伴关系,利用非官方组织等民间力量来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最后,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政府间成熟的合作经验,拓宽地方政府间合作领域及合作形式,既在合作内容上拓展合作领域,又在合作形式上推进多元合作渠道。本文从地方政府关系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结合的视角出发,从利益——地方政府合作与竞争的动力机制入手,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地方政府间关系,既区别于以往的单纯从地理、经济上分析区域的研究,也区别于对地方政府改革的单纯研究。通过以“1+8”武汉城市圈构建中的地方政府关系为表述对象,把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充分地结合起来,并运用“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分析法分析地方政府选择冲突型竞争方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