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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已为各国法律所确认。与行政诉讼等其他解决行政纠纷途径相比较,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审查面广,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优点。适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始于199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条例》。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以法律形式予以正式确立。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