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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是一种评估区域碳排放影响的方法,利用碳排放量和碳吸收量之间的差额来测量区际生态补偿标准。文章应用碳足迹理论与方法,估算了长株潭地区2007-2018年碳排放量、碳吸收量和碳赤字/盈余量,在此基础上加入人口和区域而积等因素,引用碳赤字敏感度概念,进一步测算生态补偿标准,并据此演示12年期问生态补偿标准时空演变及规律。
研究结果表明:12年期间长株潭地区碳排放量整体呈现先增长后下降趋势,碳吸收量整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株洲和湘潭是绝对的补偿主体,12年问株洲和湘潭两地每年都应支付生态补偿额,而长沙于2018年可得到生态补偿额17万元,其中湘潭共需支付的生态补偿额度大大高于长沙、株洲两地,且12年问湘潭平均需支付8694万元,长沙平均需支付1097万元,株洲平均需支付989万元。研究结果与方法可为湖南省和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与借鉴,也为其它地区的区际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主要结论如下:
(1)长株潭地区2007-2018年问碳足迹呈“M”型变动,2013年为最大值点同时也是拐点,自2013年后下降趋势明显。
(2)碳承载力在12年期间基本呈现平稳状态,波动幅度不大。
(3)长株潭地区碳赤字变化趋势与碳足迹类似,受碳足迹影响较大。
(4)12年间长沙的碳赤字敏感度普遍低于株洲和湘潭,表明湘潭受碳排放的影响大,是碳排放量较多较大的城市;株洲碳赤字敏感度略大于长沙,表明株洲受碳排放影响大于长沙;长沙在这三市内受碳排放的影响最小。
(5)根据提出的补偿标准判断,株洲和湘潭是绝对的补偿主体每年都应向补偿受体支付相应的生态补偿额度,而长沙于2018年由补偿主体成功转变成为补偿受体,前11年每年需向生态补偿受体地区支付生态补偿额但于2018年可得到17万生态补偿额。12年问洲潭需支付的生态补偿额度大大高于长沙、株洲两地,且12年问湘潭平均需支付8694万元,长沙平均需支付1097万元,株洲平均需支付989万元。
(6)12年间湘潭作为生态补偿主体占长株潭地区需支付的生态补偿额比例最大,长沙所占比例略高于株洲。
研究结果表明:12年期间长株潭地区碳排放量整体呈现先增长后下降趋势,碳吸收量整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株洲和湘潭是绝对的补偿主体,12年问株洲和湘潭两地每年都应支付生态补偿额,而长沙于2018年可得到生态补偿额17万元,其中湘潭共需支付的生态补偿额度大大高于长沙、株洲两地,且12年问湘潭平均需支付8694万元,长沙平均需支付1097万元,株洲平均需支付989万元。研究结果与方法可为湖南省和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与借鉴,也为其它地区的区际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主要结论如下:
(1)长株潭地区2007-2018年问碳足迹呈“M”型变动,2013年为最大值点同时也是拐点,自2013年后下降趋势明显。
(2)碳承载力在12年期间基本呈现平稳状态,波动幅度不大。
(3)长株潭地区碳赤字变化趋势与碳足迹类似,受碳足迹影响较大。
(4)12年间长沙的碳赤字敏感度普遍低于株洲和湘潭,表明湘潭受碳排放的影响大,是碳排放量较多较大的城市;株洲碳赤字敏感度略大于长沙,表明株洲受碳排放影响大于长沙;长沙在这三市内受碳排放的影响最小。
(5)根据提出的补偿标准判断,株洲和湘潭是绝对的补偿主体每年都应向补偿受体支付相应的生态补偿额度,而长沙于2018年由补偿主体成功转变成为补偿受体,前11年每年需向生态补偿受体地区支付生态补偿额但于2018年可得到17万生态补偿额。12年问洲潭需支付的生态补偿额度大大高于长沙、株洲两地,且12年问湘潭平均需支付8694万元,长沙平均需支付1097万元,株洲平均需支付989万元。
(6)12年间湘潭作为生态补偿主体占长株潭地区需支付的生态补偿额比例最大,长沙所占比例略高于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