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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制度是我国为了弥补禁止重复查封却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缺陷而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情形需要使用轮候查封制度,但由于其历史较短,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规中,比较零散且不尽完善,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执行乱”的问题。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涉及轮候查封的案例越来越多地出现,轮候查封制度的进一步学术研究和法律规定的完善都面临着更高的标准。作者以“民事执行中的轮候查封制度研究”为题,从我国现有的针对轮候查封制度的法规的变化发展入手,对与其相关的法学理论进行剖析,联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体例,对轮候查封的现有规定进行全面阐述,以更好地发挥轮候查封制度的作用、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为目的,对其不足之处进行思考进而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本文总字数约等于三万五千字,排除引言,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轮候查封的概述。本部分以叙述我国现有关于轮候查封制度的法规为起点,引出轮候查封制度的概念、意义与方式,将其与预查封、续查封、重复查封进行比较辨析,特别是重点分析其与重复查封的联系与区别,最后对轮候查封的特征进行了归纳,进而引出本文的研究范围。力求比较全面地对轮候查封制度所蕴含的内涵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有关财产查封几个理论问题的研究。是否允许重复查封与如何分配金钱债权是密切相关的,所以本部分首先对世界上主要的查封财产的清偿原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包括优先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团体优先原则。同时研究了轮候查封制度下对查封物处分相对性效力的相关学说,即绝对无效说与相对无效说之分,作者认为相对无效说较符合我国需要,在承认相对无效说的前提下分析了个别相对无效说和程序相对无效说,为后文的论述作铺垫。第三部分,域外有关多次查封立法规定的比较分析。本部分总体上阐述了域外针对是否允许多次查封的不同立法体例,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我国台湾地区,无论采取什么原则,其都有与之相配套的分配金钱债权的制度。通过对域外的立法经验进行分析,以期在后文进一步分析我国轮候查封制度的内涵与优缺点,进而寻求完善我国轮候查封制度的方案。第四部分,我国关于轮候查封规定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轮候查封制度的适用原则、有关规定以及适用条件,其中有关规定是对轮候查封制度的具体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包括效力、债务人处分行为对抗债权人的范围、主体与客体、适用阶段、财产的处理与分配、法院的义务与登记部门的义务、期限以及被查封人不同情况下轮候查封的处理,最后对于《民事诉讼法》如何成为完善轮候查封制度的上位法依据进行了论述,力求对我国轮候查封制度的具体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轮候查封制度的若干思考。本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对完善轮候查封制度进行了思考与设想,对于如何处理轮候查封与其他执行依据竞合缺乏统一、详尽的立法规定,作者基于前文的论述,对相异的执行依据进行分析,对其不足之处进行思考进而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