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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上海建立了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并由此开启了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历程。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产生和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对传统金融机构垄断地位的冲击,使得金融市场化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推进。随之而来的网络化、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也亟待解决,迫切需求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交易信用信息披露质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诚信的外部环境。无论是Gross man&Hart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模型还是Williamson的交易费用理论视角,都证实了机会主义和信誉的相互作用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也为征信体系建设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本文立足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主要研究互联网金融征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进一步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构建的具体措施,以期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提供参考,并为互联网金融征信理论提供新思路。回顾国内外关于征信和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文献,发现将两者结合起来并从现代信贷配给理论和博弈论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学者很少。国外征信业起步较早且目前发展较为成熟,多数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对金融发展与金融抑制影响的实证分析,并对二者进行探讨。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因此大部分国内学者在研究征信体系建设时,都是从国外征信体系对比和经验借鉴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与此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国内学者侧重于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因此,本文试图运用模型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方法,对互联网金融征信进行探讨。本文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现代信贷配给理论为基础,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前提下,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过程中的信用信息传递等若干问题。文章首先通过对商业银行信贷垄断地位进行阐述,再分别引入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征信对其垄断地位产生的影响进行对比,得出了互联网金融征信对商业银行信贷垄断利润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随后,以阿里小贷为例,通过对阿里金融征信与阿里小贷发展的声誉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得出完全信用信息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并以阿里金融征信为基础得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所具有的可行性;最后,基于上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在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提出发展思路和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