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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基础设施的供给状况影响着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供给合理,能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并能使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状况又制约着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经济越发展,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越强。同时,社会经济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越高,需求对基础设施的拉动作用越强。相反,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越弱,社会经济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也较低。因此,基础设施的供给既不能超前于也不能滞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两者必须协调一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虽然基础设施的供给也在增加,但与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基础设施的供给增长速度仍然很慢,再加上以前的欠账很多,基础设施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但供给总量不够,而且供给效率低下。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受传统经济思维的影响,在其他经济领域快速市场化的同时,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进程缓慢,基础设施的供给基本上还是由政府包揽,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解除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作用,提高基础设施供给效率,优化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势必要在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市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市场化的步伐,争取与其他经济领域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其实,对于“基础设施供给应该市场化”的观点,早已有之,但大多只是简单提及,没有深入分析,使得这一观点的普及范围十分有限。很多人还认为政府供给基础设施是理所当然的。那些得益于基础设施垄断供给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的人们,更是阻碍基础设施供给的市场化。同时,有人即使认识到基础设施供给市场化的必然性,也由于没有可操作的方案可采纳,对基础设施供<WP=3>给的市场化也只能谈谈而已。因此,本文以“基础设施市场化供给的对策研究”为题,试图对现阶段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供给的必然性及相应对策进行研究,以强化基础设施领域也能够市场化的观念,并为我国基础设施供给的市场化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收集大量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主要运用西方的公共物品理论和自然垄断理论,结合当前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重新分析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驳斥那种基础设施供给只能由政府供给的观点,明确提出市场化供给并不违背基础设施的内在特性,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在基础设施供给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针对当前实际,提出一些合理的对策建议。本文的思路及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界定基础设施市场化供给的含义及条件。这一章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该章首先明确指出本文的基础设施是专指一些具有网络特征的经济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电力和水利及市政基础设施。紧接着指出基础设施市场化供给就是由多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标,以自己所有的资金或劳务换取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建造权、经营权、收益权或其他权利的过程。目前,主要是指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基础设施供给领域。最后在简单分析市场化的一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基础设施供给市场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多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所谓独立的市场主体就是拥有独立产权,独立经济利益和自主决策权的经济主体;二是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要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三是具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各市场主体能平等地交易。第二章分析基础设施市场化供给的必然性。这一章主要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是本文的重点之一。该章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论证:第一、指出市场化是增加基础设施供给的需要。按照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理论可知,基础设施的供给应满足经济发展对它的需<WP=4>要。但我国现有的基础设施供给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而且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基础设施的供给缺口还会加大,因此,增加基础设施供给势在必行。但是我国现有基础设施供给基本上由政府包揽,政府资金有限,供给能力不强。而我国基础设施供给的市场化主要就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供给基础设施。随着我国居民储蓄的增长和民营经济实力的增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必然增强。第二、指出市场化是提高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需要。我国基础设施现有的供给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垄断供给,由于缺乏竞争,缺乏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包揽供给的效率极为低下。而市场化供给可利用竞争来激励和约束市场主体,达到提高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目的。第三、指出市场化供给并不违背基础设施内在特性。根据西方公共物品理论和自然垄断理论可知,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物品性和逐渐减弱的自然垄断性,可以由市场部分提供,而且,这样做的效率更高。第四、指出基础设施市场化供给的条件已初步具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独立的市场主体逐渐形成;部分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呈现出合理化趋势;公平的市场环境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