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监听中的比例原则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aizhm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比例原则是公法理论上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所采取的手段与所要达成的目的相匹配,并且手段与目的之间要保持一定的比例,禁止达成目的所带来的侵害大于所获得的利益。比例原则最初应用于德国的行政法领域,后不断发展,上升到宪法高度,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了公法范围内的指导原则,由此及于同样处于公法范围内的刑事诉讼领域。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将其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  监听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在打击犯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其秘密性、强制性等特点,也对公民权利产生了巨大的威胁甚至直接的侵害,以适当的原则为指导构建监听法律制度无疑成了保障监听合理运用的有效方法。尤其在我国,监听在实践中已得到大量的应用,但至今仍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监听手段的滥用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听立法中都明确地体现了比例原则的思想。笔者试图循着比例原则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将其融入我国监听制度的法律构建中,以期对将来的监听立法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比例原则的有关内容。包括比例原则的起源、理论基础、内涵以及传播与发展。在法理上,自然法“不得过限”的思想是比例原则的理论根源,英国《1215年大宪章》中也可以找到其踪影,但是及至19世纪,比例原则才在德国的公法领域得到广泛的讨论和应用,现在,有的国家甚至将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一切关涉公民权利的国家行为都必须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之所以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蓬勃的发展是因其建立在强大的理论基础之上,即法治国家观念、公平正义观念、基本人权观念以及社会经济观念。比例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它要求:首先,手段与目的之间必须相匹配;其次,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最后,要对手段与目的进行衡量,即采取手段带来的侵害不得大于达成目的所带来的利益。  第二章从监听的概念入手,对监听的分类及特点进行总结,并将比例原则与侦查监听联系起来。监听是侦查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谈话、通讯信息予以获取、记录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以监听的对象为角度,可以将其分为谈话监听和通讯监听两种基本类型,前者又有住所内监听和住所外监听之分;后者则包括有线监听和无线通讯监听。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措施,秘密性是监听的首要特点;其次,监听一般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设备,因此,监听通常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再次,在监听进行中,起码有一方当事人未被征得同意,这决定了监听无疑具有强制性;最后,监听可以使侦查人员处于相对安全的位置,同时能够有效提高犯罪侦破率,所以,监听也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正是由于监听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必须在适当应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善与善的冲突”给比例原则的介入提供了空间,比例原则也正以其建立在价值衡量基础上的人权保障理念在监听立法和执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是西方国家监听立法中的比例原则的具体体现。目前,世界上许多法治国家均通过制定专门的成文法规或在刑事诉讼法典、刑事法典中予以专项规定的方式对监听作出法律规制,从这些法律规定中不难看出,比例原则是监听制度立法与执法的指导思想与重要依据。其中,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己构建出较为完整的监听法律制度,虽然还不尽完善,并且法系之间的差异也决定了有些内容不能为我所用,但是在监听法律制度中体现比例原则的控制应是相通的。本章主要考察了各国允许采取监听措施的案件范围、批准主体、核发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期限、执行程序等内容,从这些规定中都可以找到合比例、不过限的思想内涵。  第四章是关于如何以比例原则为指导构建我国的监听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监听立法尚属空白,应当借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契机,在侦查程序中将其作为一项总的指导原则作出规定,同时,以比例原则为指导构建具体的监听制度。从适当性原则着眼,应当严格限制允许适用监听的案件范围,对此可以通过案件性质和刑期长短两方面进行控制;以必要性原则为指导,应当合理规定监听的条件、监听的对象、监听的内容以及监听的期间;作为均衡原则的体现,应当禁止对犯罪嫌疑人与其律师之间的通讯进行监听,一定条件下事后对被监听人进行告知,允许辨方查阅、复制获得的资料,在获取资料的保存、销毁及保密义务的遵守上也应谨慎合理。同时,为保障比例原则的贯彻实施,还应当控制监听的启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宜将此权力交与检察机关行使,而不能由侦查机关随意启动;另外,对于违反比例原则违法实施监听的,应当科以一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唯此才能为在比例原则指导下监听的合理使用保驾护航。
其他文献
本文以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了中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其中,主要法律文件涉及基础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专门性法律规定:《上市
在民法的视阈内讨论信用信息保护,核心问题有两个:其一,个人信用征信中,信息主体应该享有何种权利;其二,围绕该权利,个人信用征信活动中应怎样进行制度安排,以确保主体权利的实现。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与逻辑分析法相结合,对当下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课堂改革问题进入深入探讨,针对舞蹈教育现状的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时期舞蹈课堂的改革相应策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进入了信息化时代,生产和生活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运用.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教学课程与现代
法治理论一直是法学家们,也是政治家们关心的话题,因为它在当代的世界中已经变得如此流行,仿佛某一个国家,如果它的领导人不宣称法治或者不实行法治,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特殊的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它自己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技术类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对于解决我国现阶段职业技术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在现阶
期刊
行政救助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对特殊困难公民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的国家责任,也是公民在处于经济困难状态使生活难以正常延续的状态下,向国家请求物质帮助的权利。行政救助也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状态,能够维持其有尊严有发展地生活于世的一项授益性、依申请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救助应当有一个法律制度以维持公民基本生存权、发展权为最低标准的人权标准,这个标准应区别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国现时期的困难群体主要为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