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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协调互动、有效衔接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环节。为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除了通过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外,还必须要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分流案件、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存在局限性,如效力低、不具强制力、程序不规范易被滥用等,因此需要司法为其提供救济程序,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法治的轨道,促进其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一项法律制度。本文阐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背景、价值和现状,以诉调对接为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措施,目的是论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除引言外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概述。主要阐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必要性,包括衔接的背景、价值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纠纷解决实践中的定位和作用。首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背景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当前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困境,如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以及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固有的局限性;二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能够弥补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其次,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纠纷解决实践中的作用不可取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意义有: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保障法治循序渐进发展及法治现代化的实现;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压力;促进法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最后,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是在功能上能互补、在程序上能相互衔接。第二部分,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现状。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现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高院相继出台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相关规定,从宏观上指导地方法院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工作;二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具体实践,如构建诉调联动机制、探索诉讼与非诉讼多元衔接、搭建诉调对接中心等,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不错的实际效果,但也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统一的规范制度、各地做法不一,方向不明确、具体措施混乱。第三部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面临的问题——以诉调对接为例。主要分析了实践中诉调对接存在的问题,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其局限性,导致诉调对接基础的缺失;诉调对接适用的范围不明确;诉调对接程序不规范以及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等因素制约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工作的推进。第四部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完善——以诉调对接为例。针对诉调对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为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提供参考。如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并明确诉调对接平台的职责和功能、明确诉调对接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和纠纷范围、规范诉调对接程序、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