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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中国的金融支付形式中出现了一种全新的支付模式,即依托计算机与互联网进行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解决了长期以来国内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瓶颈问题,也给整个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催化剂。伴随着互联网支付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层面的问题纷纷浮现,需要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与保护。然而,目前我国在互联网支付方面的立法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绝大部分还限于学术层面;现行的调整传统支付关系的法律规范又无法完全适用于解决在互联网支付中呈现出的纷繁的问题。因此,笔者拟借书写本论文,以现存的实体法作为探讨基础,并参照国外相关立法,对互联网支付之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全文首先对互联网支付进行概述,阐明其定义、作用及支付工具。然后,着重对四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第一,在互联网支付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中,笔者全面介绍了互联网支付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义务)。尤其在权利义务方面,认为它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研究任何法律问题的重要前提,然而现有的法律规范并无对之的直接规定;因此,笔者在参考相关传统法律规范的同时,充分考虑互联网支付特性,尝试着对该问题作出了尽可能全面的分析和归纳。第二,互联网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在该部分,笔者介绍了已被广泛采用的旨在保障支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国内在此方面的立法努力和现有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立法建议。第三,对电子记录的证据<WP=3>效力问题,笔者通过借鉴国外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并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即我国应当赋予电子记录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同时建议,在相应立法工作完成以前的这一过渡时期,采用电子记录公证的方式来帮助确立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与证据效力。第四,法律责任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笔者以国内传统立法为基点,围绕着归责原则和责任范围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