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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单位犯罪日益增多,因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参与社会生活除了是以自己的名义亲身上阵外,越来越多的是以单位的名义来参与社会竞争。那么随之而来的关于单位的犯罪问题就越来越多。但是单位和自然人在刑法上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研究好单位犯罪的问题,有利于与自然人犯罪相区别,有利于更好的司法活动。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是对我国单位犯罪在刑法当中的立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其次是明晰了单位不仅包括法人组织还包括非法人组织,而且我国单位犯罪和国外法人犯罪、企业犯罪虽然叫法不同,但本质都是为了区别自然人犯罪而命名的组织团体犯罪。再次是介绍了单罚制和双罚制,分析了单罚制的弊端。最后是提出了在双罚制下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双罚制下的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论述。首先是法人的本质问题,即认为单位是实体存在还是法律拟制的。笔者分析认为在进行单位犯罪问题讨论的时候选择法人实在论是比较合理的。其次是单位的刑事责任问题,笔者从单位的犯罪能力和刑法适应能力进行了论证。最后是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在一元主体和二元主体之间选择了一元主体作为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是分析单位犯罪双罚制下,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怎么界定,主要从单位的特征来对单位进行了分析。其次是介绍了关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八种理论,并通过分析认为,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是因为单位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由于自己的犯意,自己的行为满足的犯罪要件而需要承担犯罪处罚,处罚依据从单位自身得出的。第四部分是分析单位犯罪双罚制下,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者-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该如何认定。其次是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对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进行了分析,认为个人刑事责任是对单位刑事责任的分担,而不是因为个人构成了犯罪要件。第五部分是运用上述分析得到的结论对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是否恰当,单位犯罪中的个人是否应该区分主从犯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