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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期,文化人类学的发展特别是其中阐释人类学等新学科的蓬勃兴起,给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也给了翻译研究以新的研究视角。阐释学认为翻译即阐释,基本说来译者所处的情形与正在做解释活动的人所处的情形相同。正是由于翻译所具有的理解阐释的特质与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ford Geerzt,1926-2006)所提出的阐释人类学中关于“深度描写”的观点不谋而合。美国翻译家阿皮亚(Kwame AnthonyAppiah)将“深度描写”移植到翻译领域,提出“深度翻译”这一概念,并指出其对于补偿跨文化翻译过程中随之而来的文化缺省现象有着积极意义,在捍卫文化真实性、促进文化传播与交流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基于阿皮亚和赫曼斯(Theo Hermans)对于“深度翻译”的研究理论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从阐释人类学角度对其寻根溯源,并质化其定义。本文以翟理斯《聊斋》英译本为研究对象,试图找出译本中体现的“深度翻译”现象并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其特征,并通过翟理斯译本与杨宪益译本的比较探求深度翻译的意义与不足。研究认为翟理斯英译的《聊斋》中“深度翻译”具有三种表现形式:序言,后记以及评论与注释。在译本中表现的特征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深度翻译具有解释性;体现了译语与源语文化的差异;注重文化细节的表达并体现了译者的主体性。最后对比分析发现“深度翻译”的应用对于《聊斋》译本中文化缺省的补偿,提高读者对译本中所出现的文化意象的可理解度都具有积极意义,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文学与文化的传播。虽然“深度翻译”虽然存在翻译详细度不好把握等局限性,但对于在传译文学著作尤其是古典文学中伴随的文化缺省现象以及中华文明的对外传播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在中国文学积极走向世界的今天,本文的研究不仅为翻译文化意象丰富的古代文学作品提供了新的可行性方案,更重要的是本研究较全面地完善了“深度翻译”的理论与应用,并使之更好地指导翻译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