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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房屋按揭首先在英国诞生,作为房屋按揭的一种-楼花按揭最早于上个世纪60年代产生于香港,现在楼花按揭已成为在广泛发达国家和地区流行的融资购楼的方式.在香港,楼花按揭贷款已是香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随着内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福利分房制度的货币化趋势,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内地数以亿计的人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商品房的预售中存在着开发商自由资金不足,普通家庭没有足够现金购买商品房等问题,唯有金融机构银行的介入,才可解决上述矛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内地也逐渐从香港引入了楼花按揭制度.楼花按揭涉及到购房人(借款人)、贷款人(通常是银行)、开发商三方.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它为银行开辟了新的信贷渠道.同银行其他类型的贷款相比,房地产贷款,特别是房屋按揭贷款,因其高收益、低风险的特性而倍受银行的青睐.据统计,1997年,内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90亿元,2002年达到8253亿元,年均增长1倍以上.截至2003年4月,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9246亿元,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8.9%,仅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就已率先突破2000亿元大关.(1)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楼花按揭促进了开发商的房地产预售,减轻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从购房人的角度来看,购房人可以以较少的首期款就可以购的房屋,缓解了资金紧张.可以说,楼花按揭在两地的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中占据的重要位置,但由于两地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不同,使得楼花按揭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的区别.香港在这方面发展的历史较长,法律制度完善,反观内地,对楼花按揭缺乏法律的规范,与香港相比,有一定的距离.该文通过介绍并比较分析了两地楼花按揭的产生背景、法律特征、法律性质和程序等问题,提出两地互相协调之处,特别指出内地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的缺陷,希望通过借鉴香港在楼花按揭上的成功经验,吸收其楼花按揭的优点,完善内地楼花按揭法律制度,也希望对内地正在进行的物权法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