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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主体,但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原有的农业生产模式正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吉林省实现粮食持续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以及制约因素的分析,设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定量方法对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相应结论,据此提出对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止2015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112953个,其中,专业大户达到了28162户、形成规模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了215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2733家、省级龙头企业500多家,已初步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2、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完善,缺少融资平台及产品;经营主体地块分散,土地流转不规范,经营规模不适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不明晰,内部运行不规范;农业劳动者自身文化素质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不够。3、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评价可以看出: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在东北三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比较中吉林省处于中等水平位置。4、为更好地培育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采取以下对策: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完善土地流转模式;加快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实力;强化职业农民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