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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界就一直关注国企高管薪酬问题。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国家在不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同时,试图建立更加合理的薪酬契约来激励国有企业高管。但是频繁见诸媒体的高管天价薪酬、薪酬差距、薪酬与业绩倒挂等现象违反了薪酬契约设计的最初目的,其背后凸显的是国有企业在外部市场机制与内部监管的双重缺失下,高管权力膨胀诱发的短期逐利行为。这种高管权力寻租的结果既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又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名誉。为了遏制国有企业高管的自利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相关的规定来防止高管进行权力寻租,但是这些举措都是政府的外部政治干预,只能弥补国有企业外部市场监管机制的缺失。对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的缺失,应该依靠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构来弥补,那么作为我国特有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党组织,它是否能够抑制国企高管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呢?即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能否抑制高管薪酬操纵行为呢?在新时代背景下和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浪潮中,研究公司治理中党的领导,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人地位与设计有效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契约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选取2007-2016年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适当模型并进行回归,结果表明:在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契约设计中,高管倾向于用表现更好的业绩指标来作为自己薪酬的评价标准,即高管的薪酬总是对表现更好的业绩指标具有格外的敏感性。这部分格外的敏感性是高管利用自身权力操纵薪酬契约中的业绩指标得来的,并且随着高管权力的增大,其格外的敏感性越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能够抑制高管薪酬对表现更好的业绩指标的格外敏感性,其实质就是抑制了国企高管薪酬操纵行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对高管薪酬操纵的治理效应主要是通过约束高管权力来发挥作用的。 本文的主要研究贡献有:首先,从高管薪酬契约设计中薪酬-业绩敏感性层面探析高管的隐蔽性薪酬操纵方式,并且研究我国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党组织对这一操纵方式的治理效果,丰富了高管薪酬操纵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 研究。其次,现有关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高管薪酬影响的实证研究,仅考虑了高管绝对薪酬、超额薪酬和薪酬差距三方面(马连福、王元芳和沈小秀,2013),并未涉及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因此,本文的研究扩宽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方面的研究视角。 根据本文回归结果的结论,最后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一、合理授予高管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高管权力体系;二、建立健全高管薪酬的管理与考核体系;三、积极推进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人地位,加强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的协调统一,积极推进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内部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