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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我国土地制度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立以来,其一直承担着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功能,对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也越来越快,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农民想要发挥宅基地使用权财产价值的愿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问题逐渐暴露,我国也越来越意识到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急需改革。自2015年以来,我国共授权33个试点地方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探索尝试。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其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三权分置”政策无疑给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提供了方向与思路。因此,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综合分析、文献研究、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针对现实问题对目前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尝试措施,“三权分置”的范围、法律内涵和法律构造,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后的构造和内容,改革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分析,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新构造。首先,本文总结和评述学界对“三权分置”政策解读的不同观点,在不同观点中总结反思,总结剖析“三权分置”的政策意蕴和法律内涵,着重总结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是“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次级使用权”三权分立的结构。其次,通过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现状的总结,发现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存在“宅基地资源难以有效利用”、“限制流转促生隐形交易市场”、“禁止抵押阻碍农民融资”等问题,同时,总结出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改革试点中对于摆脱目前困境的尝试,主要有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抵押、流转、出租几方面的尝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其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对接进行分析,进而对“三权分置”以及此政策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范围进行限定,明确改革的方向。再次,本文结合“三权分置”内涵以及试点总结经验,对三权分置改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构建进行剖析。明确在此政策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最新特征是创建宅基地经营权,并重点分析宅基地经营权权利的构成。同时,在政策内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也应有所调整,主要体现新权利更能盘活闲置宅基地。总结新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构造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经营权”的双层使用权制度构造,从制度层面落实“三权分置”政策。最后,本文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其中改革中主要存在“农户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失宅”、“市场投机行为扰乱宅基地制度”、“行政权力过度干预而影响农村地区稳定”三大风险。针对以上风险,本文提出了以下三点防范建议:第一,进一步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备案制度,尤其对于盘活宅基地的措施,更要严格审查备案;第二,严格打击市场投机行为;第三,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及纠纷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