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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5年10月27日新《公司法》的通过,历时十余年关于一人公司合法化的争论暂告一段落。《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共七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应当注意到的是,其涉及的法律条文仅有七条,空洞的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如何通过对一人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来达到规范一人公司运行的目的,在我国依旧未形成系统的研究。而对同一问题,国外学者研究已经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时期。另外,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如何结合中国国情来发展一人公司,也同样是一个少人问津的课题。本选题通过分析一人公司若干法律问题,从一人公司基本原理入手,探究一人公司的形成原因,即其驱动力,并结合我国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借鉴国外现行立法和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寻找出《公司法》中关于一人公司依旧存在的问题,如:1、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更加突出;2、信息不对称、不透明;3、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最终旨在提供一些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有效地对我国一人公司的运行进行规范,这些法律制度诸如:1、对一人公司的权利能力进行限制;2、强化资本充实和维持义务;3、设立专门的会计公司,建立一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4、实行严格的登记、公示和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5、建立一人公司的债务担保制度;6、建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公示制度。在提供法律制度建议的同时,并提出如何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更好地发展一人公司。本选题不仅涉及法学,而且还涉及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学科领域,因此,要将这些学科知识融会贯通后进行综合研究。文章在充分掌握各国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学说的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借鉴国外现行立法和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一人公司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