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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和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在调节气候、蓄洪防旱、降解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除此之外,湿地还为人类提供多种自然资源,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湿地是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经济发展中,人们为了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只注重湿地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湿地的生态效益。曾一度对湿地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因此保护好湿地显得刻不容缓。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在保护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通过法律对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控、越线责任及相关制度保障等进行明确,确保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运行。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是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国内的实施现状及问题;第三部分是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运行保障。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基础,首先谈论了生态红线的缘起、概念以及湿地的含义,并对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进行了定义。其次,分析了湿地生态保护红线与其他红线制度不同之处;区分了湿地生态功能红线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差异;讨论了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与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的差别。最后,分析了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理论价值。第二部分,首先探讨了我国湿地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了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对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其次,总结了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国内的实施现状,分析了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利益冲突、划定程序和越线责任不明确、缺少公众参与等。第三部分作为文章的核心,主要研究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运行保障。首先提出了政府应该树立红线意识和底限思维,并且应该改变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绿色GDP”考核。其次,指出了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程序,包括评估勘察、拟定划定方案,公告和意见征集、决定和公示几个方面。第三,提出湿地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由林业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参与管理,保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系统性,除此外,还应该成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对湿地进行全方位监测。第四,提出了应该建立以行政责任为主,民事和刑事责任为辅的越线责任体系。最后,探讨了应该通过有差别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全方位的公众参与等制度,保障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