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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保险作为规避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业金融以及农业保险)之一,是世贸组织(WTO)允许各国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绿箱”政策之一。农业保险利益主体均衡关系的研究是农业保险开展与推广的基础,也是各地区进行农业保险开办模式试验的先决条件。截至目前,有关农业保险利益主体之间博弈关系和农业保险开展模式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但专门研究农业保险利益主体之间均衡关系的还较少,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农业保险利益主体之间均衡关系的基础上研究相应的农业保险均衡运行模式,并以相应利益主体调查为基础。本文首先介绍了农业保险利益主体均衡关系模式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并在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然后在相关概念范围界定与理论思想介绍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各利益主体在农业保险市场中各自的行为选择动机及交互关系,由此得出了农业保险三方利益主体的一般均衡关系。在对福建省农业保险利益主体行为进行调研之后简单介绍了农业保险利益主体均衡关系模式建立的机理,结合农业保险利益主体一般均衡关系研究得出了农业保险利益主体均衡关系模式,并勾勒出了相应的运行模式框架图,在最后分析了该均衡模式成功运行的环境要求与必要条件,并为各利益主体分别提出了行为要求。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得出了农业保险利益主体一般均衡关系,综合实际调查和理论分析研究得出了农业保险利益主体均衡关系模式,以适应福建省和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在该模式中各利益主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作用,并引入了“三级超赔再保险体系”,最大限度地克服了政府干预过多、保险公司不敢承保、农户不愿参保的困境,同时也大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代理成本以及各利益主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保险利益主体均衡关系的实现,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农业保险顺利开展与我国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同时,本文研究也存在实证检验不足与样本选择不均匀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研究中将加以弥补,也期待有更多的学者投入到农业保险均衡关系模式的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