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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自治的纠纷解决机制,其核心在调解,强调的是一种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这是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的区别所在,更是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和存在的意义。然而从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这项制度从产生时起就承载着深厚的政治功能,加上我国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和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性不足,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性空间是由国家来推进的,给人民调解机制的纠纷解决带来强制的因素。为理性地定位国家权力、人民调解组织和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尝试寻求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的路径,本文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性质、功能和特征的论述及其历史的考察,对人民调解制度产生的机理进行分析,并通过对现状及其原因的评析,以寻求合意和强制两者之间的平衡。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人民调解的概念、性质、功能和特征入手,强调人民调解的群众自治的性质和纠纷解决的首要功能,并且通过与诉讼这一公力救济方式相比较来分析人民调解所独有的特征。第二部分主要对人民调解的历史进行梳理。从调解的历史渊源到人民调解初创、确立和发展等这几个前后相继的阶段,以及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进行考察,为人民调解这一制度的产生机理的研究提供依据。第三部分则主要是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近年人民调解制度所获得的成就总结人民调解新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对人民调解制度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为人民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基础。第四部分主要是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结合我国的国情,从体现理念的较为宏观的总体设想到更为详细可供操作的具体制度为人民调解提供合理的建构方案。本文使用历史调查、社会调查以及分析比较等研究方法,其价值在于尝试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考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