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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奥·拜克(Leo Baeck,1873-1956)是犹太教改革派拉比、神学家,纳粹统治时期德国犹太人组织的领导人和德国犹太人的精神领袖,20世纪重要的自由犹太宗教思想家。利奥·拜克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宗教史和宗教哲学,其主要的学术贡献是,在对犹太神学进行批判、阐释和改造的同时,将古典神秘主义与自己对犹太哲学历史的研究结合在一起,在现代性视域下对犹太教的本质重新阐释,并将这种阐释应用于以《圣经》记载的历史为中心的犹太人的生存史,借此诠释犹太人的生存意义。所以在现代犹太哲学研究的文献中,把利奥·拜克看作是从赫尔曼·科恩思想出发继续前进的“新生代思想家”中的佼佼者。作为赫尔曼·科恩之后的新生代的思想家,利奥·拜克从事犹太史和犹太哲学研究的实践目的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对犹太教的本质特征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解释。他对犹太教本质的解释融贯于其不多的几本主要著作中。论文集《犹太教与基督教》收录的几篇论文中,从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关系角度,分析了二者的不同,在对二者的对照研究中阐释犹太教的本质。主要在集中营里完成的著作《以色列这个民族:犹太人生存的意义》则基于《圣经》对犹太人历史的描述,将犹太人的生存意义与其上帝信仰联系在一起,从观念史的角度解析了犹太教作为一种伦理一神教的实践本性。相比前两部著作,写于20世纪初的《犹太教的本质》更为重要。正是在这本著作中,利奥·拜克系统地阐释了其关于犹太教本质的观点。受近代西方的启蒙和理性主义思想影响,利奥·拜克对犹太教本质的探索采取了比较独特的角度,这个角度既区别于赫尔曼·科恩的理性主义的角度,即从理性知识学角度对犹太教进行理性改造;也区别于马丁·布伯从存在主义角度,从个体存在与上帝关系的角度来解释犹太教的本质;更不同于罗森茨威格从启示出发的神秘主义对犹太教本质的解释。虽然利奥·拜克对犹太教本质的解释是理性主义的,但不是知识学意义上的理性主义,而是实践理性意义上的理性主义。尽管他对犹太教本质的解释包涵了存在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因素,但这些因素是经过他重视实践的理性态度改造了的,他强调从犹太人的生存实践、从犹太人的生活以及对上帝虔诚的信仰、对人的道德义务角度来论证犹太教的本质,从伦理角度确认犹太教信仰,将犹太教理解为伦理一神论。他认为犹太教主要是现实的实践活动,而不是思辩的神学体系。犹太教的重点不在抽象概念,而在人,人的生活和人的良心与意志,犹太教的中心是人对人的道德义务。利奥·拜克主要从上帝、人、先知三个角度对自己关于犹太教本质的观点进行了论证。利奥·拜克对犹太教的主要观念即上帝与人的观念进行了仔细考察,认为可以通过认识这两个观念的统一性来把握犹太教的本质。他赋予上帝观念以极其强烈的伦理色彩,强调爱比思更重要,信仰上帝比言说上帝更根本。从伦理角度,特别强调人通过对诫律的遵守接近上帝。认为上帝信仰既不是由论证得来,也不是从神秘的灵修得来,而只能由人遵守诫律、从人的伦理实践来把握。作为伦理行为的爱与正义是能够证明上帝存在的最具确然性的东西,上帝信仰的意蕴就是爱与公义的责任。“上帝的王国”就是理想的、由人创造的伦理的现实性。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爱”是深知自己为上帝所创造的人的基本宗教经验,它创造出无限及永恒。上帝诫律的目的就是指导人们朝向伦理的生活。信仰因遵行诫律而获得伦理上的自由,伦理自由又凸现了信仰的真谛。人要达到自由的境界,实现信仰的全部真义,就必须向上帝忏悔和皈依,以锻铸自己的道德意识。犹太教只能是伦理的一神论,人信仰上帝,同时信仰人自身,生命充满了选择的自由和道德的责任,人在对上帝的爱中得到精神上的永恒。利奥·拜克将犹太教的伦理一神论看作是一种乐观主义的一神论,认为伦理乐观主义是犹太精神本质的体现。犹太教乐观主义表现在其认识到人自身生活的精神现实性、我们同胞生活的精神现实性以及作为整体的人类生活的精神现实性是以上帝的普遍的现实性为根基的。人由此建立起信仰自己、信仰同胞、信仰人类三重关系,也即对善的信仰的三个方面。利奥·拜克认为,只有关于我们自己的灵魂、灵魂的人格特征以及灵魂存在的奥秘的知识,才能给予与我们生活相关的精神关系以确定性和自由。相反,只有在关于我们同胞的灵魂的知识中,在那种也为他人所具有的我们召唤我们自己的意识中,我们的个体性才能找到自己的责任和显现。信仰他人必然信仰我们自己,信仰我们自己必然信仰他人。最后,只有人类生活形成同一性观念,一个人的自我和他的同胞的自我才会相互关联。这样,犹太教相信的善在上帝那里找到了它的确然性,在人那里找到了它的职责。其最终的信念是:生活的道路来自神又回归于神。正是由于上帝信仰,我们才逐渐发现了我们自己灵魂的价值、我们同胞的价值和全体人类的价值。利奥·拜克通过对犹太教先知的研究,认为把握先知就可以把握犹太教的本质,指出,他们的思想最有意义的特征是富于直观和实践,并不看重教义的逻各斯化,更不看重对犹太教教义的理论解释。先知的思想发自内心,是他们自己内心体验的产物。他们凭感觉把握上帝对他们显现的一切,他们对上帝持一种完全确信的态度,因而,较之对上帝的思考来说,他们更重视对生活的思考。由此,利奥·拜克将犹太教对上帝和人类的信仰聚焦为对诫律的认识,认为上帝诫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使我们认识自己,认识到比我们自己更伟大的东西,通过认识到自己在无限中的位置而获得谦卑的感觉,同样也是通过这一认识获得对我们自身的尊重。利奥·拜克反对诫律上的二元论,即那种认为所有道德的对与错最终都只不过是假设,所有的道德都只不过是对权力颂扬的说法。他认为犹太教把诫律提升为精神,宣讲的就是道德要求的无条件性,犹太教从不接受那种认为不同的人和民族有着不同的对错标准的德性。利奥·拜克认为,犹太教的信仰就是认识到隐秘与诫律的人的信仰,这一信仰既反对教会世俗成功所倚仗的权威的虔诚崇拜,又反对无宗教的伦理学和无宗教的文明。利奥·拜克坚定而执着地确信人类之宗教与道德的前景依赖于对唯一神的信仰,唯一神给人以生命,使人拥有神圣的生活方式。他虽然持一种宽容的观点,认为依照上帝形象创造出来的人们在信念上的差异太大,形神各异,气象万千,很难统一;但依然幻想着有一天,所有人都能把握到集中了先知者洞见的先知教诲,拥有同一的信念: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生命只是一个开始,人沿着上帝指示的善与诫律的道路向前就能创造永恒的生命,人感知到永恒的幸福比尘世的欢乐重要的多,也更幸福的多。利奥·拜克坚信犹太教必能以这种深深渗入到人的最个体化层次的一神信仰将人类联系在一起。通过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比较,利奥·拜克认为,根据对虔诚分类的方式,历史性地产生了对宗教的分类,于是产生古典宗教和浪漫宗教。虽然这两种宗教在起源上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他们在一定范围内相互制约,但是它们的教义依然把这两种宗教清楚地区分开来。这两种宗教即是犹太教和基督教,在本质上,它们互把对方认为是古典宗教和浪漫宗教。利奥·拜克认为,犹太教将普世主义作为其任务和使命,这一任务和使命同由它的从属者——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来完成。作为一个犹太教哲学家、一位护教拉比,利奥·拜克对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持天然的反对态度。他反对对《圣经》进行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包括《圣经》在内,世上的一切借助语言等符号化功能传递的东西比它公开展示的东西要多得多,而唯物主义的解释,只是狭隘地专注于物,专注于《圣经》的语句本身,或者只从这些语句中剖析出最浅显的可能性意义。利奥·拜克认为,神性与非神性是一对矛盾和一对冲突,这体现在一切德性都是一种矛盾和一种冲突。善就是神性,非善就是非神性。作为神性的善、德性要与其对立面非神性的恶进行斗争。他把神性和德性捆在一起,其所理解的非神性是一种狭隘的、无德性的无神论,而没有认识到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真正价值。虽然如此,作为一位现代的宗教哲学家,他也矛盾地表现出对唯物论的思考和肯定,甚至提出犹太教观念与唯物论概念的一致性。认为犹太教的基本观点是不朽,是无形的精神概念,它没有任何表象,甚至难以用语言描述。他一方面认为犹太教最为重视现世生活,另一方面又认为犹太教并不对现世作完全肯定,认为对犹太教来说,与这个世界现实性的世俗关系和明确现世存在的不足与局限性是统一的。这都体现了他思想的二重性。论文研究结论:利奥·拜克理解的犹太教信仰的实质是人向心灵自由回归的一种宗教意识,其实践理性的信仰特征与康德的道德神学和伦理学精神基本一致,由此体现出德国理性主义传统对其思想的深厚影响。利奥·拜克从实践理性角度建立起的上帝信仰观,对犹太神学在现当代的发展及创造性转化具有积极的意义,其影响也将是深远的。其对犹太教进行的伦理化改造,不是传统的犹太教神学样式的简单转化,而是一种具有二重性特征的、全新的、开拓式的神学建构。人为上帝所创造,是行为的作为者,并在自主的选择中找到生活的意义。这种积极建构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力地证明了犹太教的建构能力,证明了犹太教被进一步建构的空间还远未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