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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的基金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内部治理不完善、社会公信力不高等。同时,在政府职能转变与购买服务的浪潮下,政府对基金会的评估需求日益增强。2010年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进下,我国的基金会评估工作稳步前进,评估覆盖面拓宽,评估价值逐步显现,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例如,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体地位、权利及义务等内容在与评估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中尚处于缺失状态;评估专家队伍的专业性有待提升;评估机构的数量偏少,能力良莠不齐,有待加强培育和监管;评估结果应用范围狭窄,未能及时进行转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研究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第三方评估经验,在政府部门与评估机构等合作努力下,进一步优化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于引导基金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有效推广乃至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的转变也可以提供有益启发。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等方法,着重分析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产生背景与发展现状,同时以北京市、山东省基金会第三方评估为案例,分析、对比它们各自的特色,总结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经验,提出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的优化建议。我国的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很多难题。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基金会第三方评估的相关问题。我国基金会第三方评估制度的优化需要政府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被评估机构等主体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部门与评估机构应合理划分权责,在评估工作中分别扮演好自身的角色;需要积极培育与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不断拓宽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需要推进第三方评估的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需要进一步优化评估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