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入学、就近入学等学区划分原则,但是它并没有具体规定怎样来贯彻实施这些原则。在我国中小学学区划分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的情况下,学区划分乱象丛生,各方利益盘根错节,亟待法律的治理。本文通过对学区划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意欲将我国的中小学学区划分纳入法治轨道,以期公平、公正的进行学区划分,从而使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受教育权得到切实的保护。本篇文章主要结构分为:第一部分提出了学区划分中的问题。首先,通过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房主、家长等角度全面阐述当今学区划分中的乱象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其次,通过分析这些乱象来阐述稀缺的教学资源、不公平的教学资源分布以及商业利益的诱人性是这些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再次,从教育公平、均衡利益、防止腐败、保障利害关系人程序性权益等考虑,阐明当今学区划分亟需法律的治理。第二部分阐述了学区划分权力是徘徊于法治的边缘。首先,对学区划分的行为性质进行全面的界定。其次,从制定主体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实证分析了学区划分行为。再次,对学区划分的法规范依据和其它规范性依据进行考察。第三部分对学区划分的文本中体现的实体原则进行考察和分析。首先,通过对笔者搜集的七城市的学区划分文件所体现的原则对学区划分的实体原则进行考察。其次,根据相关的学区划分文件的历年变化以及相关的报刊及报道分析行政机关在学区划分中存在的实体原则问题。再次,分析这些实体原则的问题与发展方向。第四部分通过对学区划分文本的考察,分析学区划分的程序。首先,对当今的中小学学区划分程序进行考察。其次,通过对学区划分程序的考察,分析现行的学区划分程序的主要问题。再次,分析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学区划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改革的思路。第五部分提出建构学区划分主要法律制度的思路。首先,全面阐述了学区划分法治化的路径与思路。其次,将实体和程序两个原则确定为学区划分的法律原则。第三,明确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学区划分的行政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并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界定。第四,提出了学区划分正当法律程序的建构,包括学区划分的过程、法律监督以及救济机制。结语部分笔者提出学区划分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以及分布的不合理等社会根源,将学区划分纳入法治轨道只能在现阶段最大限度的保证划分过程的公平公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真正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并且使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区划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