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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宪机制是关于宪法解释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它直接影响着宪法的运行方式和实施效果,在国家和社会制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制度或体制的变异和创新。“法律既为社会力,则社会变迁,法现象不能不与之俱变。”1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释宪机制。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释宪机制的完善是社会制度革新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社会转型成功的关键,同时也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宪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我国宪法学界,众多的法学家们开始关注释宪机制的发展。近几年来,学者们产生了许多观点和看法,积累了一定的成果,达成了部分共识。但是,如何将释宪机制更好地发挥出来却成为了难点。许多的专家学者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释宪机制,应当对宪法解释方法做出选择,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的宪法解释制度。现行释宪机制理论曾经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入,这种理论已经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亟待改进和完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释宪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度方面而言,其作为我国释宪机关是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来行使释宪权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我国宪法只是规定了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对于具体的释宪制度并没有作出规定,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进行解释、应该对哪一个方面进行解释、提出宪法解释的主体是什么、解释运行的机关是什么以及解释的程序等。由于规定的不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时候只能依据《立法法》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宪法解释大部分只是停留在制度方面,即对宪法文本进行的解释,而不能真正地把宪法解释运用到实际中来,释宪机关只是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及立宪意图等方面进行解释,即抽象解释,抽象宪法解释使宪法不能得到有效的运行,不能灵活的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不断加强,我国现行制度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社会的发展、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现行的释宪机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法治社会发展的需求。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法治观念不断加强,宪法不能只是停留在文本层面,必须使宪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得到普遍的适用。而当前的释宪机关所进行的解释还是停留在抽象解释方面,并不能使宪法得到合理地适用,所以需要不断地完善释宪机制。我国现行释宪机关作出的解释属于抽象解释,要使宪法更加适用于社会实践,就必须让宪法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不断地完善释宪机制。笔者根据我国国情以及现行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在保留现行释宪机制的前提下,构建一个新的释宪机制对宪法进行具体解释,即让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我国抽象释宪机关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再设置一个具体释宪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对具体案件中的宪法适用问题进行解释,使宪法在具体案件中得以适用。这样就能够在不破坏我国现行释宪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更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释宪机制。宪法解释活动是我国宪法实践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在宪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释宪机制在宪法解释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释宪机制。为了保障宪法在实践中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不断地完善释宪机制。